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作用,2018年10月,荔湾区启动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系列工作由荔湾区司法局牵头,汇同荔湾区人民法院和荔湾区公安分局,在荔湾区社会各界、各领域的人民群众中通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最终由人大常委会任命,320名荔湾群众为荔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4月23日上午,这些“不穿法袍”的法官第一次聚到一起,共议使命和担当。
通过报名申请、通过层层筛选被光荣任命的余洁莹在大会上代表了所有“战友”做了发言。余洁莹说,自己身边有不少做律师的朋友,在她心中,在法庭上为正义而辩是一项十分神圣的工作,虽然自己并非法律专业出身,但是自从去年知道自己也有资格报名申请加入人民陪审员的团队,她就积极自荐,希望加入这个大家庭,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活中的余洁莹是荔湾区基层街道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平日里经常要与社区居民打交道,为他们排忧解难,她希望能将基层工作经验运用到将来的陪审员工作中,“我与街坊们接触得多,了解他们的诉求,相信这对于我的陪审员工作会有帮助。”
虽然年纪轻轻,但是余洁莹已经是一位有着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从校园到社会,无论身份如何转变,她对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严格要求始终不变。今后,能以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为荔湾做贡献,她把这看做是光荣的责任。为了履行好使命,她也给自己制定了进步的计划:一是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二是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三是严于律己,树立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
当天的会议上,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姚义堂对新任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同时针对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希望:
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和审判能力。
三是要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四是要坚守底线,做到“心中有戒”、廉洁自律。
法官就是裁判案件,裁决矛盾纠纷的,所以,陪审员的主要职责也是裁判案件,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享有法官同等的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发问;参加评议案件时,有权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同评议意见要记录在案;在裁判文书上要签名等等。
因此,人民陪审员应当同法官一样,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秉公办案,遵守廉政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只要符合条件,公民都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部分图片自荔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