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女友信件,是否侵犯了女友的通信自由权?
2019-12-08 19:26:06



今天文章的一开头,

小e要先带你看个案例



小军一直很介意女友小婷和其前男友阿江保持联系,尽管阿江和他们并不在一个城市,只是节日时互致祝福卡,小军也很不高兴。一次,小婷在小军的书里发现了一封去年阿江给自己寄来的生日贺卡,于是质问小军为什么没有交给自己,小军称去年阿江寄贺卡给小婷,自己从物业处经过时看到就替小婷取了回来,但小军认为小婷不应再和阿江保持联系,才会将信件扣押,这没有什么不对,小婷很是生气,觉得自己的通信自由权受到了侵犯。


各位街坊,

你认为小军是否

侵犯了女友的通信自由权呢?


那么就让小e来公布答案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而在上述的案件中,小军私藏小婷的信件,侵犯了小婷的通信自由权。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今天上午,昌华街“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宪法宣传活动在昌华街党群服务中心举行,近百名社区党员群众到现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开设了摊位为街坊进行宪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现场播放了宪法宣传微电影《海和浪花一朵》,此外,社区律师王国栋为街坊们讲授宪法和预防“套路贷”法律讲座。


昌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坚,街党工委副书记郑先念来到现场督导。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举行宪法宣传活动,不仅能增强街道干部群众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街道及各部门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也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一次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示精神的一次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基层党员干部维护宪法权威、树立法治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