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受伤了,单位不算我工伤怎么办?”龙津街为她出谋划策!
2020-12-07 22:13:27





陈小姐:“最近我碰上一件事情很烦恼!之前我在番禺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内,头受伤了,但是工作单位不算我工伤。”



龙津司法所:“工作单位这样做是不对的,即使是试用期,也是工伤,你可以走法律途径。”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12月4日,龙津街在新光城市广场开展“法典为民,美好同行”——“12•4”宪法日暨《民法典》宣传活动,龙津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龙津司法所、龙津街道总工会、河长办、消安委、“扫黄打非办”、禁毒办、社工站等部门纷纷加入宣传活动,践行“谁执法谁普法”,派发普法宣传手册,热情接受群众咨询。






咨询摊位上,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向过往的街坊派发宣传手册,结合实例介绍《宪法》《民法典》《消防法》《禁毒法》《工会法》《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街坊向现场的律师提出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律师们耐心地答疑释惑,并为街坊送上《民法典》和法治宣传册。




游戏摊位上,垃圾分类趣味游戏吸引了男女老少齐参与,宣传环保理念;现场还有法律知识竞答,街坊们认真驻足思考,工作人员解释正确答案……




现场还有关爱未成年人、关注交通安全、扫黑除恶、防诈骗等宣传,形成了全面而多元的宣传声势。


陈小姐在现场认真地和龙津司法所的律师交流,听取了律师的建议:首先,可以和工作单位沟通,明确双方权责。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决问题。


陈小姐说:“有了律师顾问,以后遇到纠纷都不用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