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经济联社领导班子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确保荔湾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东沙街纪工委在稳步推进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配合区纪委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对街经济联社领导班子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程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工作机制等。
东沙街道纪工委在对社区、经济联社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济联社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监督中,重点收集掌握换届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情况、线索,并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落实快查快办。
对于后续工作监督,东沙街道纪工委主要:一是组织荔湾区经济联社、社区“两委”新当选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洁履职承诺活动,督促新当选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廉洁履职承诺书并在本经济联社、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新一届经济联社领导班子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东沙街道纪工委提醒广大居民群众
要明确选举工作中的各项纪律
重点学习
“两委”换届“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要求
附:广东省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要求
严禁拉票贿选
不准通过串门拜访、打电话、发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不准委托或授意他人说情打招呼;
不准以违规作出竟职承诺、许诺相关好处,赠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宴请或举办联谊活动,安排各类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依法依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构成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破坏选举
不准勾连“村霸”等黑恶勢力、敌对势力操纵选举;
不准砸毁抢夺票箱、伪造撕毁纂改选票、殴打谩骂选民、围攻选举工作人员、冲击选举会场,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对破坏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属于候选人的依法依规取消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以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等方式破坏选举的,当场制止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处理;
构成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严禁干扰换届
不准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换届或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非组织行为;
不准以网络发帖发视频、张贴散发宣传材料等手段,编造传播谣言,诬告诽谤他人
不准欺骗、煽动、串联、胁迫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非法上访等方式干扰换届;不准以虚假委托、阻拦投票等手段妨害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准干扰换届人选资格审查、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消除影响;
属于候选人的依法依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严禁违规操作
不准随意变通更改、合并省略换届法定程序;
不准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私自泄露扩散有关换届保密内容;
不准在人选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中走过场,或在选举工作中徇私舞弊。对违规操作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批评、责令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予停职,构成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严禁阻挠交接
不准在工作交接前,以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伪造虚报合同债务、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突击安排就业岗位等方式,制造不利于交接的情形;
不准以拖延移交、强行占有、藏匿毁坏账册、文档、公章等方式,阻挠换届后交接工作。
对阻挠交接的,一律严肃批评、责令纠正;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于东沙街道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