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中称,集中保护为更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拟对鹤洞城中村改造项目中4栋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迁移,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拟将竹涧直街15号民居、耕乐三巷5号民居、梅涧三巷44号民居三栋传统风貌建筑,梅涧三巷46号民居一栋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迁移。
按照现存的布局形制,将现存竹涧直街15号民居、耕乐三巷5号民居在同一控规地块(AF040112)内迁移。
现存梅涧三巷44号民居、梅涧三巷46号民居由AF040114地块迁移至AF040112地块,与其他传统风貌建筑形成并列前后排开的布局。
四处传统风貌建筑保留青砖、局部辘筒、窗楣等具有时代特征、历史风貌的传统构件,可进行拆解迁移,具有较高的适迁性,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迁移条件。迁移后可以和原有民居、古井、旧石板路巷道形成整体的传统村落片面,具有更加符合文物风貌要求的周边环境,集中保护为更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为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场地,发挥其文物价值。
迁移方案示意图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名城保护和规划用地管理科收。
邮政编码: 510170
2.网上反馈意见:
https://www.gzlpc.gov.cn/sofpro/bmyyqt/gzlpc/gfgs/ghgs_yjzj.jsp?xmlah=2020030000046200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项目立案号。
3.该迁移方案公示日期为2020-12-22至2021-01-20,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批前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